新北市一名谢姓男子爱慕女同事小梅(化名),但2年前就已被拒绝追求,却仍在今年6月间,多次骚扰对方,不但以电脑萤幕留言「一起骑脚踏车吗?」,甚至在小梅工作时,拉开拉帘探头观察对方,小梅不堪其扰报警处理。新北地院审理,依《跟踪骚扰防制法》,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40岁谢男与小梅(化名)原是同事关系,小梅早于2年前就已拒绝其追求,与工作以外之联繫,孰料谢男竟于今年6月8日,在公司机台工作区,以电脑萤幕留言:「一起骑脚踏车吗」、「不应该不带你,就跑出去」、「新店碧潭吊桥」等文字之方式,骚扰小梅。
不仅如此,同年月8日某时许到9日下午4时,谢男在公司机台工作区,以拉开拉帘探头观察并徘徊走动之方式,骚扰小美。又于同年月底,以通讯软体LINE传送不明所以内容给小梅,致其心生畏布,足以影响其日常生活与社会活动,决定报警处理。
法官审酌谢男不思以理性、正当方式追求异性,未能尊重小梅意愿,跟踪骚扰对方,使其处于不安环境,所为实属不该;惟念及谢男犯后坦承犯行,犯后态度尚可,然迄未与小梅和解并获得原谅之犯后态度,又其并无前科,依犯跟踪骚扰防制法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跟踪骚扰罪,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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