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公司规定请假要提出相关证明,一名女网友分享,最近因为生理期来经痛,想跟老板请假,对方却提出要「国立医院开立的证明」,让她当场傻眼,不知道生理痛要怎么开证明,超瞎要求也引起网友讨论,不少人怒轰要生理假证明已违法,建议原PO直接去申诉。

一名女网友在Dcard上发文分享,这阵子生理期来,她的腰痛到连躺下都很不舒服,根本无法做事,只能卧床休养,因此传讯息给主管说要请假,怎料主管却说「要国立的医院证明才给请!」让她当场傻眼,因为之前的工作,从来都没有被要求过生理假要提供证明,因此很好奇这样是合理的吗?有没有违法?

贴文引起网友讨论,「不懂生理痛要证明什么,提出生理女的证明吗?」、「生理假就要去国立医院,这不是浪费资源」、「女人何苦为难女生」、「确定违法了,可以直接申诉」、「可以直接回主管说,我这里给你证明也很麻烦,要先等我去申诉一下」、「违反劳基法了」。

根据《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4条及第21条规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导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1日,雇主不得拒绝。违反者,依该法第38条规定,可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另依据《性别工作平等法施行细则》第13条规定,申请生理假不须检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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