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李姓男子,得知一家槟榔摊后方货柜屋有赌场,去年(111年)2月12日凌晨,伙同朋友杨姓男子,先将驾驶车辆车牌卸下,藉以躲避警方查缉。2人抵达槟榔摊后,由李男在车上把风,杨男则是戴头套蒙面后,随即拿1把手枪前往赌场。
杨男进入后,随即持枪指向现场的5个人,呛声「不要动!」并要求他们将所有身上财物都交出来,否则就要开枪,眾人由于心生畏惧,只好依照指示,杨男再喝令其中4人,将车钥匙交给在场的另1名男子,并命令他去打开所有人的车辆后,搜刮车上所有财物。
杨男得手现金34.5万元、手表、金项炼等赃物后,回到货柜屋并恫吓眾人,要等到他离开之后才能起身,随后杨男与李男驾车逃逸,警方获报到场,调阅监视器循线逮捕送办。
法院审理,李男辩称,当天我去上厕所时,杨男跟着我,他要我等一下跟他出去,我问他「是不是又要抢别人的东西」,他说「对」,他还呛声说,如果我不跟他去,下一个就找我的家人 ,我不得已只好跟着他去,我是遭到杨男拿枪抵着,胁迫我一起到现场去犯案。
法官审酌,李男有适当之谋生能力,不思循正当途径赚取所需,竟与杨男共同携带凶器强盗;李男犯后始终矢口否认犯行,且未与被害人等达成和解并赔偿。法官日前依法判决,李男犯共同犯携带凶器强盗罪,处有期徒刑7年6月。杨男因故已死亡,由检察官另为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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