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中学体育老师被控2019年将头埋在女学生胸部猥亵,另一名女学生在游泳池等待补考的同学更衣,也遭曾用下体顶大腿,台湾高等法院依强制猥亵判曾男10月徒刑,另性骚扰罪判4月得易科罚金之刑。
少女及其父母提起求偿诉讼,一审判决曾男须赔偿少女15万多元及少女父母各8万元,曾男提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定少女及她父母超过2年才提起诉讼, 损害赔偿请求权已超过时效而消灭,逆转改判曾男免赔确定。
少女及她父母提告指控,曾男是中学体育老师,明知她是12岁以上未满18岁之人,竟基于意图性骚扰之犯意,在2019年2月22日,以少女就读班级上体育课时,需要她至体育组办公室协助盖章为由,乘她不备一手搂抱腰部、一手触摸臀部,并将头压躺于少女左胸数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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