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县一名80岁陈姓老翁,109年9月11日上午7时许,无照骑机车行经义竹乡中平村163线26.1公里处,因红灯违规右转,吴姓警员驾驶警车拦停时却发生碰撞,陈男倒地导致颅内出血、顏面骨骨折、左侧3根肋骨骨折,最终因车祸导致左侧瘫痪,陈男及陈男家属因而提出国家赔偿之诉。
法院审理,家属向法官表示,事发时陈男已80几岁,应变能力已不如青壮年,无照驾驶是因为已高龄而未换照,并非自始无照骑车;当时的违规情形,是在人车稀少的乡间道路,红灯违规右转,并未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为易生危害的情形。
吴姓员警大可以录影、拍照等科学採证,相对轻微的手段径行举发,但却用警备切车拦停的激烈方式,导致致车祸发生,显已逾越比例原则。纵使警员基于合理怀疑而认有拦查必要,警员变换车道、超车时,仍应注意两车併行间隔,且应保持安全距离。
陈男受伤后,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机能遗存极度障害,症状固定,终身无工作能力,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需专人全天照顾,且须依赖鼻胃管使用灌食,大小便、穿脱衣服、起居移位、食物摄取皆全需他人协助。
嘉义县警局则主张,陈男向嘉义地检对吴姓警员提出过失伤害告诉,检方认警员对陈男不採径行举发,而採拦停方式稽查并无违法之处,而予不起诉处分。警员拦停原时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无故意或过失。
法官日前依法判决,嘉义县警察局应赔偿陈男、陈妻及4名子女共299万5099元,可上诉。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