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如受景气因素影响,而有实施无薪休假(减班休息)的需求,应经劳工同意后才能实施无薪假并通报劳工局;如未经与劳工协商同意,仍应依约给付工资,不得片面减少工资。

臺中市政府劳工局说明,事业单位如确因受景气因素影响致停工或减产,应优先考量採取减少公司负责人、董事、监察人、总经理及高阶经理人之福利、分红等措施。如仍有与劳工协商减少工时及工资之必要时,应经与个别劳工协商合意,不得单方径自变更,对于按月计酬劳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26,400元(113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资调整为27,470元);部分工时人员,则依原约定时薪及减少时数减发工资(自112年1月1日起每小时基本工资调整为183元)。事业单位营运如已恢復正常或劳资双方合意之实施期间届满,应即恢復劳工原有劳动条件。

劳工局长张大春特别提醒,因应景气影响对国内就业市场造成之衝击,将协助事业单位通报实施无薪假(减班休息)之申请流程,以利促进申请「充电再出发训练计画」,补助企业办训费用及劳工参训津贴。事业单位通报实施前应与劳工诚信协商签订书面协议,至迟应于开始实施前1日,检附下列通报相关表件向劳工局通报。通报表件可至本局官网/企业服务/因应景气影响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专区下载:

1.通报表(一次不超过3个月)。

2.劳工名册。

3.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协议书。

4.佐证营运困难之资料。本年近2个月对比去年同期(或是疫情前108年同期)401报表或403报表,若无前开资料请以其他资料或说明佐证。

臺中市政府劳工局呼吁,事业单位受景气影响营运,非仅能以实施无薪休假因应,亦可改採内部人力调整、劳动契约合意调整、局部微调劳动契约等模式因应,与员工好好沟通、取得同意再施行,以兼顾劳资双方权益。劳工局将持续关注本市辖内事业单位实施减少工时情形,适时主动提供相关服务或资讯,以协助事业单位或劳工渡过难关。事业单位或劳工朋友若遇有无薪休假或劳动契约变更等劳动权益问题,可拨打04-22289111分机35200、1999市民一码通,或径洽新市政服务中心之劳工局服务柜台谘询,另有关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相关补助资讯,请径洽该署中彰投分署(电话04-23592181),或各地公立就业服务机构。

臺中市政府劳工局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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