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女子自称担任郭姓男子的家教老师传授「获利心法」,但郭男拖欠1万多小时的钟点费共3165万多元,提告要求郭男付清,台北地方法院计算李女提供的时数,认为她未举证依契约已对郭提供家教课程1万0552小时,判决郭男免赔,可上诉。
李女说,2022年6月15日起,经郭男聘任担任其家教老师,依两造间系争契约第2条约定,被告于签约时应支付她签约金5万元,每月月薪12,000元,另超过基础上课时数每小时按3000元支付,每月支付总金额按实际授课之时数计算,薪资每月支付一次。
李女说,郭男至2023年4月3日止,超过基础上课时数共1万0552小时,总计薪资3165万6000元迄未给付,经她追讨,均置之不理,因此提起诉讼索讨。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李女提供服务之总时数为11小时,基础时数6小时、加班时数5小时,累积34小时,经结算仅余23小时,郭已依契约给付,李女未举证其依契约已对郭履行提供家教课程之义务1万0552小时,判决驳回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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