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一名石姓男子与邱姓女子结婚,他指控翁姓男子知情邱女是已婚的前提下,2人仍频繁相约出游,期间且有牵手、贴肩等亲密举止,甚至半夜护送邱女返家,种种行径已然逾越男女一般界限,为此愤而提告翁男侵犯配偶权,并求偿200万元。
判决指出,石姓男子与邱女结婚7年,育有3名子女。2023年1月间,石男察觉妻子与翁男频繁出游且有牵手、贴肩等亲密举止,甚至撞见翁男等候妻子下班,并将她接回住处,屡屡共处至凌晨才不舍将其护送返家。石男认为,翁男与妻子二人发展逾越正常社交,显见破坏其婚姻及家庭上的圆满,已经侵害其配偶权。
对此,翁男坦承他在一次社交场合里结识邱女并交往,不过直到去年1、2月间,发现邱女与石男为夫妻关系,自此就未再未与邱女有过任何逾越分寸的交往行为,认为自己并非故意侵害石男的配偶权。
桃园地院审理,依据石男所提供的证据照片,法官认,画面虽有显示翁男与邱女勾肩搭背,但照片上并未显示拍摄日期,儘管石男后来另外提出跟拍翁男车辆的录影截图,不过照片却与录影画面所示场景有所不同,难认具有关联;而且,翁男与邱女发生亲密举止的具体时间,也无从认定。
此外,法官勘验石男与翁男的LINE对话,石男问:「她昨天找你,有跟你提到分手的事吗」,翁男回:「对,老实说,我也不太喜欢做一个第三者」、「我们昨天有见面,但我们没做什么,我没办法证明,但我们昨天是在讲,我跟她说我的立场,要是她自己没办法处理好,或是没离婚,我就会离开,因为我也不太想做一个第三者」。
法官审酌,翁男与石男对话时,已知悉邱女已婚身份;另外,石男在本案所出示的证据,皆无法有效证明翁男事先知情邱女已婚事实。日前依法将石男请求予以驳回。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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