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彭文正因提出「确认蔡英文的博士论文不存在」之诉,遭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张咏惠判决驳回后,他对张女提告求偿200万元并要求回復名誉之适当处分,最高法院认定张女并未侵害彭的权利,驳回上诉,判决彭文正败诉确定。
彭因质疑蔡英文总统博士论文造假,遭检方依加重诽谤等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开庭,彭在美国未回台,承审本案的刑事庭法官姚念慈认为,彭有逃亡事实,裁定不经拘提予以通缉,通缉时效到2035年。
彭文正提起请求损害赔偿诉讼主张,他因公开质疑蔡英文总统博士论文,并在2019年12月9日在台北地院对蔡英文提起确认博士论文不存在诉讼,由张咏惠独任审理,但她未尽阐明义务,且未经言词辩论即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彭称,该判决有程序重大瑕疵之显然违法,致使关心该事件之社会大眾产生他及他所委任律师法律素养不佳之负面评价,侵害他之诉讼权、名誉权,且张女在台北地院正式发布新闻稿前,即将其依判决所制作之新闻稿初(底)稿违法提前泄漏予特定媒体。
彭认为,因此造成有媒体抢先报导判决结果,致他丧失以身为媒体人第一时间得同步查询新闻稿内容、对同行记者之访问及报导为有效防卫式回应、或得到平衡报导之机会,亦侵害他名誉权,请求张女赔偿财产、非财产损害各20万元、180万元,并为回復名誉之适当处分。
一审及二审认为张女是承审法官,属职司审判职务之公务员,并无因彭文正所指之行为犯职务上之罪经判决有罪确定情事,且新闻稿发布也没有侵害彭的诉讼权及名誉权,彭请求赔偿200万元并为回復名誉之适当处分,于法不合,彭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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