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姓男大生去年到一家公司实习时,趁女职员趴在办公桌上睡觉,竟摸她胸部,事隔4天又故技重施再犯被发现,台北地方法院考量他是惯性行为且没有悔过,依性骚扰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21岁的赵姓男子去年4月14日在某公司担任实习生,他在公司内见一名女职员正趴睡在办公桌上,竟徒手触摸她胸部而为性骚扰,但她因过困而未能当场得知行为人为何人,其后,赵男又在同年月18日中午,欲以同样方式触摸她胸部,她即时察觉闪避并报由公司主管处理,赵男才承认前次触摸之行为,她到警局提出告诉。
检方起诉后,台北地院审酌赵男尚为学生,以实习生身份进入公司,竟不思本份工作、不尊重他人身体自主,反借机性骚扰其他部门员工,所为至为不该,且他的悔过书只强调自己家人健康状况和其升学压力,没有面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及被害人的伤害,将他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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