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立委韩国瑜昨当选第11届立法院长,但网路搜寻关键字随即出现「立法院长罢免」的热门字词。然而,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不分区立委并不适用罢免规定;因此,列名国民党不分区立委第一名的韩国瑜无法罢免,只能根据「立法委员互选院长副院长办法」,院长、副院长经全体立委3分之1以上人数提议,出席委员3分之2以上人数通过,得予以改选;其任期至原任之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选罢法」第75条规定,除了就职未满一年者,不得罢免外,另外就是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之当选人,不适用罢免之规定。也就是说,不分区立委无法透过罢免失去职务,除了自行辞职,或是丧失党籍,才会丧失立委职务。
因此,身为国民党不分区立委,韩国瑜并不适用罢免的规定。解除立法院长的职务,只能根据「立法委员互选院长副院长办法」第8条规定,院长、副院长经全体立法委员3分之1以上人数提议,出席委员3分之2以上人数通过,得予以改选;其任期至原任之任期届满为止。但也因为门槛太高,除非有明显违法失职之处,否则不可能撤换,过去立法院也又没有换院长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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