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年假接近尾声,民间企业纷纷选自良辰吉时开工,不免俗燃放鞭炮、凝聚财气,台中市消防局提醒,部分民眾遵循传统,会将炮屑扫进屋内,但尚未完全熄灭的灰烬引燃火灾的案例层出不穷,呼吁民眾特别留意,须以安全方式使用鞭炮,若违反规定,最重可处15万元罚款。

台中市消防局表示,依据「台中市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规定,必要燃放爆竹时,应遵守不串接不堆迭、人离火熄、空旷处燃放等安全要点,未满12岁儿童施放爆竹烟火,须由父母、监护人或实际照顾的大人陪同。

另外施放一般爆竹烟火,应购买附加认可标示的合格产品,并依照产品包装标示使用说明施放,施放时也须适当空旷地,远离人群聚集处、房屋、易燃物,施放不可使用打火机,及升空、飞行类应先固定且对天空垂直发射。

消防局呼吁,民眾开工若燃放鞭炮,务必以安全方式正确使用,若违反相关规定,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如不幸造成人员或财物损伤,更将触犯刑罚公共危险罪,民眾务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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