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观光署依发展观光条例与旅行业管理规则,禁组团赴中国旅游,但遭在野党质疑法源依据,交通部长王国材今在立法院备询前受访表示,交通部按照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有玷辱国家荣誉、损害国家利益」规定,「陆客不来,我们过去,观光逆差达800亿元」,损害的是旅宿业和餐饮业,而包括中国大陆改变M503航线、诺鲁断交等事件,也影响到飞安和国安。
王国材提到,今年3月到5月底,所有已经组团的旅行社可以如期到中国大陆去,6月1日以后现在是暂停出团,这段时间会看陆方是否有善意回应,如果有善意回应,还是可以检讨,是不是包括6月1日赴中团是否重新开始,可以重新检讨。
媒体询问,如何才算善意?王国材说明,中国大陆观光客要过来,否则800亿的观光逆差,损害到国内的相关观光业;另外,在国际上必须尊重我方主权,例如跟我方谈M503航线事宜,因为此事将影响到马祖、金门的航线,这部分都没有回应,就看中方如何回应,再做讨论。
另外,针对民眾党立委黄国昌批评应该採「事后处罚」,而不是「事前禁止台团赴中」?对此,王国材表示,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是对于有损国家利益的处罚,旅行业管理规则赋予观光署对旅游业监督管理之责,从国家整体利益角度,可通知所有旅行业者,请他们一定要避免触犯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的规定,观光署为主管机关,这部分是没有违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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