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姓男子自行研发全台独有的豆乳猪配方,并在高雄开设便当店,由于味道独特又好吃,开业后一炮而红,后来他有意将便当店顶让,把秘方和整家店用100万盘让给杨姓女子,但张男指控杨女拿到配方后却毁约,不仅没付钱,还以类似店名开店,张男提告索赔,虽然杨女喊冤,但法官根据相关事证判杨女应赔51万余元。
判决指出,张姓男子主张自行研发全台独有的豆乳猪配方,并在高雄开设便当店,由于生意旺盛在当地颇具名气,前年5月,张男想结束营业,与杨姓女子约定好要将店铺的装潢、招牌、机器、设备、营运方式及技术配方全数以100万签约移转予她,还在LINE群组传送配方原料等等檔案,甚至还指导如何制作配方。
但他控诉,杨女却迟迟不支付100万让渡金,还委托律师寄发律师函为终止契约,不仅如此,不到一隔月的时间,杨女竟以类似店名,贩售腐乳猪饭、鸡排饭、脚肉饭等与配方相同商品,因此他认为除了要偿还这段时间使用店铺的分用,以及配方之内容与技术之价值,还有教学期间薪水,一共得给付他52万余元。
杨女挨告则反驳,张男未曾交导过相关技术,她也未开启配方檔案,然被告贩卖相同名称餐点,不代表二者配方、技术相同。
法官检视相关事证,发现檔案里详细记载每份各自记载「蜜汁鸡腿」、「鸡排」、「排骨」、「鸡腿粉」、「豆乳猪」、「照烧酱」的材料名称与重量,显然张男确实有交付配方电子檔,且但根据双方签约内容,杨女签约时就应该先付50万元前金,即使没有学会配方并做出产品,综合事证,认定张男有依当时契约规定,教导并传送配方给杨女,判杨女应赔偿50万元配方让渡金及教导期间薪资,合计51万375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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