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汇整以下货物税常见违章或疏失态样,提醒货物税纳税义务人注意并依规定报缴货物税:
一、未办理货物税厂商登记或产品登记,擅自产制应税货物出厂。
二、出厂数量与申报完税数量不符。
三、 以「运费」、「加工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开立统一发票,低报应税货物之销售价格。
四、进口半成品或零组件,私自配装出售。
五、免税货物或车辆未经补税,擅自销售或移作他用。
国税局提醒,3月1日至31日为辅导期,请货物税纳税义务人自我检视有无前开违漏情事或其他违反税法相关规定致短漏税款之情形,若有前开情形者,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儘速于辅导期限(113年3月31日)前自动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及加计利息,可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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