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郑姓男子,去年5月间在健身房淋浴间与另名男子「四脚兽」,遭其他会员检举后由骆姓店长及叶姓经理处理。事后,他认为两人要他赤裸走出淋浴间是犯罪而提告。台北地检署认为两人罪嫌不足,今不起诉。
检方调查,北市一名郑姓男子在健身房淋浴间与另名男子「四脚兽」,遭其他会员检举后由骆姓店长及叶姓经理处理。
郑姓男子指控,去年5月26日,他在淋浴间淋浴时,骆姓店长竟然大声对他叫嚣,在眾目睽睽情况下,要求其赤裸离开淋浴间。
此外,骆男与叶男大声对他说:「不要让他跑掉」,且要求他提供个人资料,否则将开除其会籍,让他心生畏惧。事后,郑男提告两人涉犯妨害自由、恐吓、公然侮辱、加重诽谤等罪。
检方调查后,认为仅为郑男单一指述,并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今依罪嫌不足,不起诉骆性店长及叶姓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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