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张姓男子去年12月间因酒醉闯入中崙派出所,对值班员警叫嚣疑敲击值班柜臺、大门玻璃,为警当场施以管束,之后还对林姓员警吐口水予以污辱,遭起诉。台北地院依侮辱依法执行职务之公务员罪,判处2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12月28日凌晨两点多,张男因酒醉闯入北市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对值班员警叫嚣疑敲击值班柜臺、大门玻璃,为警当场施以管束。4时多对其结束管束后,竟对执行勤务的林姓员警吐口水予以侮辱,为警当场逮捕。
张男则对犯行坦承不讳,法官审理后,审酌他犯后态度、生活状况、智识程度、前科素行、所生损害、犯罪动机、手段等一切情状,判处罚金2万元,得易服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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