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陈姓男子与17岁少女小萱(化名)交往,陈男不满她曾与其他男子见面及传讯息,2023年9月23日下午,陈男因而飙骂小萱「没有脑」、「智障」等,2人爆发肢体衝突,陈男竟猛抓小萱颈部,并踢她的脚逼下跪,小萱不从,双方再度扭打,陈男竟施以强暴手段,用手指强制性交得逞。
法院审理,陈男并无前科纪录,对于犯行均坦承不讳,并与小萱及其父母达成和解,小萱也表示愿意原谅,并请求法官从轻量刑,堪认陈男犯后已知悔悟,依刑法第59条之规定酌减其刑。
法官审酌,陈男在感情出现问题时,不思以理性方式处理,竟在与小萱争吵过程中,勒住她的脖子,再踢她的脚想强逼跪下,后来再用左手强拉住小宣后,用手指强行插入其下体,予以强制性交得逞。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陈男依犯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向检察官指定之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机构或团体,提供120小时之义务劳务,及应依检察官之指挥参加法治教育5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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