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有毒品前科的许姓男子多次吸毒,且于去年6月19日骑机车在燕巢区自撞,警方在事故现场的零钱包内发现微量的毒品海洛因等,且经尿检后有毒品阳性反应。桥头地院法官审理后依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判处他11月徒刑。可上诉。
许男于去年6月19日骑机车行经燕巢区大仁路68号前因自撞分隔岛而受伤送医,经尿检发现他吸毒。警方于去年6月20日后对他尿检,结果呈可待因、吗啡、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阳性反应。
许男并没有因此而悔过,他还于去年7月1日晚间在高雄市美浓区一处巷弄内施打海洛因,旗山警方获报到该巷弄内发现许男手握针筒倒卧在地。在警方徵得他尿检同意前,许男向警方自首坦承有施打毒品。经尿检,结果呈毒品阳性反应。
许男有4项毒品前科,此前他已因毒品案入狱,执行徒刑1年2月,于2021年10月11日出狱。未料他于5年内又故意吸毒,显见其对刑罚的反应力薄弱,因此法官判处他两项毒品罪,不得易科罚金之罪,应执行11月徒刑;另1毒品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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