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毛姓女子名下的自小客车牌照,因曾姓丈夫酒后驾车被注销,导致无法开车上下班及载孩子上课,竟异想天开上网以1万4000元购买偽造车牌悬挂上路。不料,去年6月间,曾男与友人在台南市白河区喝酒时,由于与邻桌口角,曾男气不过持棍怒砸自家汽车,警方到场处理,意外发现车牌与车身不符移送法办,连累毛女吃上行使偽造特种文书罪官司,被台南地方法院处刑3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毛女名下的自小客车牌照,因曾姓丈夫酒后驾车被注销,无法开车上下班及载孩子上课,她为了能够继续使用该车,去年4月某日在虾皮购物网站向姓名不详的卖家,以1万4000元的价格,购买偽造的车牌2面,悬挂在车牌被驻销的自小客车上,继续开车上路。
去年6月11日晚间7点50分许,曾男与友人在白河区某卡拉OK店饮酒后,友人与隔壁桌客人发生口角,曾男一时气愤,竟持铝棍怒砸停在路旁的妻子汽车。警方获报前往处理时,发现该车车牌与车身明显不相符,当场查扣悬挂在汽车前后的偽造车牌2面,进而查获毛女上网购买偽造车牌的犯行。
警询及侦查中,毛女均坦承犯行,与曾男的证述相符,遭偽造车牌的实际所有人也出面作证;嘉义区监理所新营监理站亦证明,警方扣案的2面车牌确实是偽造车牌。
检方认为,毛女将偽造车牌悬挂在车上,又驾驶该车行驶在道路上,已经触犯行使偽造特种文书罪嫌,依法提起公诉。
台南地院审酌毛女为能驾驶原车牌遭注销的汽车上路,悬挂向他人购得偽造车牌的犯罪动机,勉强维持家庭经济的生活状况,没有偽造文书前科纪录,事后坦承犯行的犯后态度等一切情状,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并谕知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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