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指出,网路借贷平台藉由群眾募资方式,透过网路将资金聚集起来,并贷放予资金需求者借贷模式。金管会考量网路借贷平台金钱借贷属民法规范事项,仅督导银行公会订定银行与网路借贷平台业者间业务合作自律规范。
然而,审计部于去年8月查核发现,因网路借贷平台业者欠缺健全徵信审查流程,且存有平台帐户保管机制透明度不足等风险,美国、英国及日本等先进国家金融监理单位已陆续订定监管规范,惟我国仍因将网路借贷视为民间借贷行为,及网路借贷平台非属金融机构等因素,尚未订定监管法规并进行积极监管,不利保障消费者权益,审计部遂于同年8月22日函请金管会研谋因应。
审计部表示,经追踪办理情形,金管会已于同年10月19日发布「网路借贷平台业务事业指导原则」,明定平台业者之风险控管机制及消费者保护措施等,并作为平台业者未来研拟自律规范参考基础,有利维护投资民眾权益,及强化网路借贷市场健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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