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日前提案修法,拟将总统选举改为二轮投票制,首轮得票率未过半时,得票最高的前两名14天后再二轮投票,此事引发不小争议,绿委更质疑恐违宪。对此,翁晓玲今(7)日发文反击,总统选举二轮投票制不只能让许多小党和独立参选人有更多机会,选民也可以不必过早被迫策略性「弃保」,更强调此举反而还更贴近行宪前期的原貌。
翁晓玲今发文提到,我国总统选举採相对多数一轮投票制已近30年,选出的总统只有少数的选民支持,缺乏稳固的民意基础,有代表性不足的问题,政府也难稳定运作。此外,现行制度还造成选票浪费与白投的问题,到选战最后关头,选民可能被迫「弃保」,放弃原先支持对象,改投较有机会当选的候选人,限缩选民可选择自己偏好的候选人的机会。
至于现行总统选制改进是否须要修宪?翁晓玲认为应无必要,并提到宪法原意是採绝对多数决之多轮选举制,因此,当选人必须得到过半数投票权人的支持,如果第一轮选举没有过半,则进行第二轮投票;没有过半,再进行第三轮投票,直到候选人获得过半支持。当时立法者之所以如此设计,就是希望藉由反覆确认民意,产生出具有最坚强民意基础的总统、副总统。
因此,翁晓玲说1992年宪法修正,但增修条文第2条第1项并未明订总统副总统选举应採几轮投票,仅规定得票最多之一组为当选,因此将现行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63条修正为「二轮投票制」,不但没有违反宪法增修条文,反而还更贴近行宪前期的原貌。
翁晓玲重申,总统选举二轮投票制的好处,可让许多小党和独立参选人有更多机会去参选和宣传理念,有助于多元意见表达及讨论;对选民而言,因有第一轮投票的机会,可以不必过早被迫策略性「弃保」,而让多元且前瞻性的国政主张,得以利用第一轮充分发挥。
此外,针对民进党部分委员和绿媒人士点名翁晓玲和国民党党团所提出的强化国会监督法案,说是毁宪乱政,又批评她是没专业、没学问,翁晓玲也回击,「我的法学素养和学问,轮不到这些人来评头论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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