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7日预告囤房税相关细则,明定11大类应税房屋可免纳入囤房税户数计算,包含公有房屋、社会住宅、包租代管、奖励停车位、长照机构宿舍等,都可排除。
依财政部预告的「户数认定及申报择定办法」,可排除在囤房税适用之外的11大类房屋,包含公有房屋、社会住宅、包租代管、劳工宿舍、奖励停车位、管委会或避难空间、公同共有房屋、长照机构宿舍、古蹟、公建附属设施住宅或宿舍和其他经财政部核定房屋。
房屋税条例修正案(囤房税2.0)将于7月上路,其中非自住住家房屋税率(囤房税)由现行1.5%至3.6%调高为2%至4.8%。财政部要求所有县市政府均应订定囤房税,且囤房户数的计算改採全国归户、全数累进课徵。
财政部表示,相关的11类应税房屋,是因有其政策目的或特定原因,因此不宜纳入囤房税户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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