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会开议以来,蔡政府陆续抛出包括取消健保挂号费上限、调涨电价和签署MOU引进印度移工等重大决策,引发在野党立委质疑,甚至为此行政院长陈建仁还喷出「哪个法律有写看守内阁?」的「惊句」!翻遍六法全书确实没有「看守内阁」的字眼,但「公务人员任用法」,对「看守内阁」人事任命倒是有明确的规范。
即便进入「看守」时期,但自承结「过去一年做错很多事,要请天主原谅」的陈建仁,忏悔的结果是下台之前,丢了一堆民怨四起的重大政策;面对在野党立委质疑还回呛「哪个法律有写看守内阁?」明明选后第一次行政院院会通过内阁总辞案,陈建仁才说,接下来将进入「看守内阁」时期,应该不至于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吧。
法律条文确实没有「看守内阁」的字眼,但对「看守」时期和权限却是有明确的规范。在「公务人员任用法」第 26-1 条明文规定,各机关首长于下列期间,不得任用或迁调人员:其中就有「宪法或法规未定有任期之中央各级机关政务首长,于总统竞选连任未当选或未再竞选连任时,自次届该项选举当选人名单公告之日起至当选人宣誓就职止。地方政府所属机关政务首长及其同层级机关首长,于民选首长竞选连任未当选或未再竞选连任时,亦同。」
也就是包括总统在「竞选连任未当选」、「未再竞选连任」的情况下,政务首长都不得任用或迁调人员,包括「看守」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自次届该项选举当选人名单公告之日起至当选人宣誓就职止。即便民进党继续执政,但蔡政府官员的权力就是被法律限缩,一直到赖政府上台;如果人事任命是如此,重大政策更不在话下,因为「错误的政策比贪污更可怕」,只是和一个即将下台的内阁,谈什么民意政治、责任政治显然是多余。
在总统与立委合併选举后,新总统当选直至520上任前,中央政府有长达4个多月的空窗期;同样地,国会「新民意」监督的却是即将走人的「旧政府」,几乎浪费掉一个会期,在野党与其心心念念苦思如何扩大立法权,不如朝野联手,寻找解决行政、立法共同的宪政难题。至于现阶段的重大政策,如果行政院不愿推迟,至少该得到代表「新民意」的赖清德副总统的表态背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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