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房屋税徵收率自治条例」在2022年经 县议会通过修正草案,3户以下自住用房屋税率1.2%,非自住用房屋则採差别税率,在中央「囤房税2.0」政策7月上路后,新竹县税务局将依中央标准修正自治条例,预估明年全县房屋税收将减少800多万元,认应由中央补足减徵损失。
新竹县税务局长黄国峯指出,县议会2022年通过房屋税自治条例修正案,影响较大的是个人及法人持有多户房屋者,约有1万3千户,占全县房屋户数4.44%,5户以下每户税率2.4%,6户以上每户税率3.6%。
而3户以内自住用房屋及其他营业用等房屋,合计约有28万户占95.56%,房屋税不受影响,亦即一般自住使用且自然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国合计3户以内房屋,适用1.2%房屋税优惠税率。
同时,为避免非以囤房为目的房屋造成衝击或转嫁租屋者,明定8种房屋以1.6%税率课徵,包括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劳工宿舍及社会住宅等,有减徵25%的租税优惠。
黄国峯说,新竹县每年房屋税收有9亿余元,6成给乡镇市公所,县府4成,在中央「囤房税2.0」政策7月上路,该局已研拟修正「新竹县房屋税徵收率自治条例」,将在5月送县议会定期会审议,通过后在明年5月房屋税开徵。
黄国峯指出,新竹县房屋税率将依中央规定,单一自用房屋税率从1.2%调降1%,初估房屋税将减徵8、9千万元,有多户非自住住家用的个人及法人,除调降「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租金标准及继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的法定税率为1.5%至2.4%(原3.6%),其余持有多户且未作有效使用者,依法定税率调高为2%到4.8%,虽可弥补调降率税的损失,但初估全县房屋税将减徵800多万元,因非地方主动降税,应由中央补足减徵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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