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卫生局2月21日至保欣公司龟山仓库抽验大陆进口辛香料4件,其中1件八角茴香检出残留农药超过容许量,另1件肉桂初步检出有重金属反应,已移请来源所辖卫生局后续办理。

卫生局表示,本次抽验4件辛香料为花椒粒、八角茴香及肉桂及1件白胡椒原粒。检验结果保欣企业有限公司进口「八角茴香」检出残留农药「待克利(Difenoconazole) 0.09 ppm」超过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0.05 ppm),已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5款规定,依同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可处6万至2亿元罚锾。

另1件保欣企业有限公司进口「肉桂」,检出重金属「铅 2.12 mg/kg」及「镉 1.0 mg/kg」,虽超过「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限量标准:铅 0.3 mg/kg、镉 0.2 mg/kg),惟考量产品因脱水导致重金属相对浓度改变之可能,仍须依实际脱水或復水倍数回推计算结果,全案皆移请来源商所辖卫生局后续办理。

卫生局说,倘食品中重金属超过限量,则违反《食安法》第17条规定,经命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可处3万至300万元罚锾。

卫生局呼吁食品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要求来源厂商提供检验合格证明,且应确保制售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如有因消费问题或任何争议,可拨打0800-285-000或1950消费者服务专线,向卫生局或本市消费者服务中心申诉。

业者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得依《食安法》第39条规定,于收到通知后15日内申请原检体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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