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女科员涉贩毒,引发社会哗然,市府虽将该员停职,但依《公务人员俸给法》规定,停职期间仍可领半薪。对此,铨叙部长周志宏今天表示,法律是规定「得」发给半俸,服务机关可以选择发或不发。这社会观感确实不好,铨叙部会研议是否有修法必要。

检警接获情资,有市府科员于网路上贩售大麻,日前兵分多路前往该女科员与男友住处及市府办公室搜索,并于住处起获毒品。更离谱的是,女科员竟与买家相约在市政府交易。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邀考试院秘书长刘建忻、考选部长许舒翔、铨叙部长周志宏、保训会主委郝培芝等人报告业务概况并备询。

国民党立委林思铭指出,此案事发后,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因为该科员缺席考绩会,没有完成陈述及申辩程序,会再通知当事人开考绩会,现行会将现有证据移付惩戒,并先停止其职务,而依《公务人员俸给法》规定,停职期间仍可领取半薪。他询问这是否符合社会观感和法律?

周志宏回应,目前这案例因为还没有判决确定,在判决确定之前对涉嫌的公务员用停职,给予半薪,是维持其基本生活,给他适当的保障,在判刑确定前还是要推定无罪,这时候如果直接剥夺所有俸给可能会影响其生活,这部分「目前还算可以」。

不过林思铭认为,每个案子的情况不同,对于这种贩毒的公务员还能领半薪,对人民来说,非常不能接受,观感很差,也造成公务人员声誉很大影响,这样的作法「你觉得合理吗?」

周志宏表示,观感上当然是不好,但这要看服务机关的选择,目前法律是规定「得」发给半俸,而不是「应」,这与教师停聘的规定不同,要交由服务机关来处理。

林思铭追问,给予首长这样的选择弹性是否有必要?如果授权行政机关来做决定,会给首长太大权力,他提案要求考试院在3个月内研析是否有修法的必要性,相关要件是否应再检讨?周志宏也回应,针对委员的意见会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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