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遗产及赠与税法施行细则第13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因重病无法处理事务期间提领存款,而其继承人对该存款不能证明其用途者,该项存款仍应列入遗产课税。
先前即曾发生甲君于生前住院期间,其银行帐户经密集提领现金共700万元,继承人主张,提领之款项全数用于支付甲君医疗支出及寻求民间疗法,但仅提示50万元之医疗费用收据。
国税局查证发现,甲君住院期间已无意识,无法处理事务,因继承人无法证明资金用途,差额650万元(700万元~50万元)依法併入甲君遗产总额补徵遗产税。
针对被继承人生前重病无法处理事务期间提领存款,用于支付被继承人医疗及看护等费用,国税局提醒继承人,应保留该等费用相关单据,以证明提领存款的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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