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8岁廖姓男子与15岁少女小萱(化名)交往,2021年某日中午,廖男去小萱房间聊天,却强行将她拉到床上,不顾她狂喊不要,还拿电子菸压住她脖子,并恐吓若不与其性交,将对她家人不利,予以强制性交得逞。事后小萱郁郁寡欢,母亲追问得知实情,却发现小萱怀孕了,只好到医院做堕胎手术;小萱母亲愤而提告并求偿120万元。
法院审理,刑事部分,廖男所犯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经法院刑事庭审理后,判处廖男携带凶器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7年6月。民事部分,法官认,廖男所为显已故意不法侵害小萱身体权、贞操权、性自主决定之自由权,自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审酌,小萱受害时为15岁的未成年人,廖男做出犯行时已满18岁,竟为了逞一己之私欲,对小萱做出携带凶器强制性交,让小萱陷于极度惊吓、恐惧及不安,日后身心之正常发展有难以抹灭的负面影响。
法官考量,廖男所为影响小萱身心之正常发展,有碍其日后正确性观念之建立及健全人格之发展,以及对小萱母亲的亲权侵害等。日前依法判决,认小萱请求之精神慰抚金,以60万元为适当,小萱母亲请求精神慰抚金,以20万元范围为适当。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