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张姓女子为了找猫,前年3月间闯入薛姓男子位于通化街的公寓顶楼花圃,挨告侵入住宅。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此处属公共空间,依罪嫌不足给予不起诉处分。
检方调查,张姓女子被控在2022年3月22日下午一点多及四点多,无故侵入薛姓男子位于台北市大安区通化街公务顶楼的花圃。薛姓男子因调阅监视器录影画面发现,提告张男涉嫌涉犯刑法无故侵入住宅罪。
侦查时,张女坚词否认犯行,辩称当初她的猫跑到薛男的花圃,她才进去花圃找猫,她并没有侵入住宅之意。
3楼李姓住户证称,公寓包含顶楼有四楼,他入住时,顶楼是空的,房东有提供住户用来晒衣服,后来薛男将顶楼的一半空间改为空中花圃,用围篱围起来,并上锁,但该围篱没有很高,顶楼的另一半就是一个遮雨棚,目前住户还是可以随意进出公寓顶楼,针对薛男擅自将顶楼作为花圃一事,房东已于去年提起告诉。
3楼李姓住户证称,张女是因为猫跑到花圃,过去曾询问薛男可否进入花圃找猫,但对方不同意,过了几天后,张女怕猫死掉,所以很急,就请警察一同来协助,但对方还是不愿意。后来,下楼时正巧遇到,所以自己就开门让他们进入,只是花圃有上锁,他们还是没有进入花圃找猫。
通化街李姓住户证称,张女是他侄子前女友,他们本来住在通化街,但她没住几天就走了,她曾跟他说过她的猫不见了,且她曾在3月22日晚间9点34分许,拨打110报案,请警方协助与薛沟通,以进入公寓花圃找猫,但薛不愿意协助,经警方徵得3楼李姓住户同意上楼找猫,但因薛不同意开锁而未果。
检方认定,张女是隔壁栋住户,是因她所饲养的猫跑进别栋公寓顶楼花圃内,为找寻猫,才进入公寓顶楼花圃内。再者,依据监视器画面及证人证词,显见公寓顶楼原为房东提供予住户晒衣服用,属公共空间,之后薛自行将一半空间改造为花圃,另一半则为上有遮雨棚的开放空间,并未有人居住。
检方指出,张女进入公寓顶楼花圃时,客观上即难认有何破坏居住安寧与私人生活秘密等法益之虞,採信张女辩词,依罪嫌不足给予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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