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原规定入境旅客携带自用或家用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每人免税额2万元,若超过免税额应至红线台申报,未申报遭查获将没入。不过,有明显带货营利行为或经常出入境且有违规纪录者,不适用上述规定;所谓「经常出入境」,指30日内入出境2次以上或半年内入出境6次以上。
由于自用行李物品免税额已30多年未调整,考量物价涨幅及消费力提升,财政部关务署已确定将自用行李物品免税额由2万元调高到3.5万元,草案待预告后生效。关务署预估应可在6、7月上路,但立委认为太慢,庄翠云表示,会努力赶一下,在6月底前会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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