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柜公司「威刚科技」董事长陈立白、财务长李增华2人,遭股东告发在投资慕求生技过程掏空威刚公司1亿元,涉犯《证交法》特别背信罪。台北地检署调查后,不起诉陈、李2人。案经台湾高检署驳回再议,陈、李2人获不起诉确定。
有股东指控,陈立白2012年间欲以个人名义投资慕求生技1亿元,当时慕求公司朱姓负责人允以慕求公司境外技术股东、英属维京群岛RESEARCH公司的50%股权给陈立白。
股东质疑,陈立白、李增华2人在威刚及子公司立万利于投资慕求公司前,应请会计师就交易价格合理性表示意见,并须经董事会决议才能执行,但陈立白却于2013年7月、2014年10月指示李增华于蕯摩亚设立高弘、WISDOM公司,由李增华以人头持有高弘公司股份,再由高弘公司持有WISDOM公司股份,这2家境外公司的实质受益人均为陈立白。
股东认为,陈立白以这些子公司投资慕求公司1亿元后,慕求即移转RESEARCH公司50%股权给陈立白实质控制的WISDOM公司,致威刚公司损失1亿元,因此提告陈、李2人涉嫌《证交法》特别背信罪。
北检调查后认为,陈、李2人处理投资案过程并无不合规情事,且查无告发指控掏空情事,日前不起诉陈、李2人,并依职权送台湾高检署再议,经台高检驳回后,陈、李2人获不起诉处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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