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姓男子是被害女子的舅舅,他在2015年及2018年间在她读国中时期,在住家从她后方抱住摸胸,或趁她睡着摸胸及性侵,一审判无罪,但二审依据相关证词及鑑定报告,认定他触犯对少年乘机性交、强制性交、性骚扰、乘机猥亵共4罪,判囚5年10月,他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50岁麦姓男子是被害人的舅舅,2018年她就读国中时期,他见她上床,误以为她已睡着,竟基于乘机性交之犯意,先脱去她之裤子,她佯装睡觉中翻身后,他又将她身体翻回正面加以性侵。

后来,他见她进入住处之厕所如厕,竟基于强制性交之犯意,不顾她之阻挡,强行进入该厕所后,自背后触摸她之胸部加以性侵;此外,2016年期间,他从后方突然抱住她,乘她不及抗拒而强行触摸胸部,且另一次乘她睡觉时触摸胸部。

检方起诉后,屏东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无罪,但高雄高分院二审佐以相关鑑定报告及证据,认定他犯罪事实明确,依犯成年人对少年乘机性交、强制性交、性骚扰、乘机猥亵各1罪刑,判处5年10月徒刑,他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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