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姓男子在去年8月间欲搭乘Uber时,因不满遭陈姓车主按喇叭,竟走到车辆前面拍打车辆引擎盖,不欲让其离去,以此方式妨碍陈男通行权利。台北地检署依法起诉,台北地院批评他是道路上的恶霸,依强制罪判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姓男子从事电子业,在去年8月13日凌晨3时50分许,欲搭乘Uber时,因不满遭陈姓车主鸣按喇叭,竟基于强制的犯意,行至陈男所驾驶车辆的左前方,徒手拍打该车车体,以此方式妨碍陈男通行权利。
侦查中,张男不认罪,辩称他当时在路边等车,可能是因为酒后失控,才过去拍打车窗质问对方为何要鸣按喇叭等语。法院审理时,他则坦承犯行。
法官批评,张男在车道上搭乘UBER,致陈男所驾车辆无法通行,遂鸣按喇叭提醒,张竟心生不满,走向车旁,并以手拍打陈所驾车辆引擎盖,不欲让其离去,妨害行动自由,此举实属道路上的恶霸,造成一般用路人恐慌,危害社会安全秩序。
且张男迄今仍未与陈男达成和解或赔偿其所受损害,难认被告有弥补之诚,其所为诚属不该,应予严惩,依法判刑,并谕知易科罚金的折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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