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姓卖家在虾皮网站贩售「FUJITA犬猫宠物皮肤软膏」,遭查获。台北地检署认定其未经申请许可及贩售药品,违反动物用药品管理法,考量其认罪,给予缓起诉处分,期间1年,须支付公库1万元。
检方调查,郑姓卖家未经核准,基于输入及贩售动用禁药的犯意,在去年4月间,在外华区西园路住处上网连结日本购物平台「乐天」,购买掺有Thiostrepton、Neomycin(Fraduintcub)sulfate、Triamcinolone Acetonide而属懂用药品的「FUJITA犬猫宠物皮肤软膏」输入我国后,在他自己开设的虾皮「美丽女人 顶级保养品 沙龙保养品」卖场内,刊登「现货在台!!~日本FUJITA现货 犬猫宠物皮肤软膏7.5ml」的讯息及日本标籤的商品图片,每包贩售390元,遭民眾检举。
侦查期间,其坦承不讳,检察官认定其涉犯动物用药品管理法第33条第1项之输入动物用禁药及贩售动物用禁药等罪。审酌其无前科,坦承犯行且犯后态度尚佳,考量犯罪手段、生活状况、智识程度、犯罪所生之危险损害等一切情状,堪认是一时失虑,方肇犯行。
检察官认为,其歷此司法侦查程序应有所警惕,是基于刑罚规过迁善的目的,自当予以其启新机会为宜,因此给予缓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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