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姓男子因为对台北地检署设备不足而心生不满,在去年5月间在公开社群频道留言「台北地检署外送放置区约中午时段,经常有食物、饮料没人看管,想偷快去偷」等文字,遭依法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以文字公然煽惑他人犯罪罪判处拘役1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詹姓男子因为对台北地检署设备不足而心生不满,在去年5月10日下午1点45分,在台北花园大酒店上网youtube频道『max马克思外匯完整供略』影片内容中留言:「台北地检署外送放置区约中午时段,经常有食物、饮料没人看管,想偷快去偷」等文字,煽惑他人犯窃盗罪,之后因心生后悔,具状向北检自首犯行。
他在侦查阶段主动向检方认罪,且法院审理时,他虽然被发布通缉,但经警电话通知后即主动到案说明,而接受裁判,尚符合自首规定,因此依法减轻其刑。
法院指出,审酌他因对政府机关心有不满,竟以此方式煽惑他人犯罪,所为实属不该,另考量其犯后坦承犯行,兼衡他的素行、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情节、所生损害等一切情状,判处拘役10日,得易科罚金,以示惩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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