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许姓男子,2023年3月10日上午8时许,搭乘公车时,利用车辆行驶中晃动,加上人群拥挤作为掩护,违反小萱(化名)的意愿,并无视她的闪避,从正后方以鼠蹊部紧贴小萱臀部,不断磨蹭长达约10分钟,小萱最后向其他乘客求助并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许男对于犯行坦承不讳。法官认,阿国所为在客观上已非仅是短促、乘人不及反应之接触,而是持续性的触碰、磨蹭小萱臀部的隐私部位。
法官审酌,阿国为满足自己性欲,对小萱予以强制猥亵,造成其身心严重受创,未尊重他人性自主权。法官考量,阿国已与小萱达成调解,并已履行调解内容。
日嫌依法宣判,许男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向公库支付新臺币5万元,且应完成法治教育9小时。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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