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说明,虹昶对子公司监督与管理之设计及执行经核有多项缺失,且子公司资金有遭挪用之情事,核有证交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查核作业程序」第9条第2项规定,故证交所处以违约金100万元,并函请昶虹洽非签证会计师进行对子公司之监督与管理之内部控制制度专案审查,及嗣后确实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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