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都市计画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台北市都市计画画定山坡地开发建筑管制规定」,针对山限区老旧建筑物于原建筑范围重建时,调整基地内坡度分析计算平均坡度之坵块边长,保障所有权人重建权益。
根据规定山坡地申请建筑应作坡度分析,平均坡度超过30%以上不得作为建筑使用,因应民眾陈情现行山开规定造成重建后可建筑面积减损,经台北市都发局邀集专业技师及建筑师公会研议,考量因已开发建筑基地既存设置保护坡地安全的水保设施,如人工驳崁、挡土墙等易造成平均坡度检讨时超过30%,致不得计入建蔽率及容积率,使民眾重建时可建筑面积减少造成重建整合困难。
经研议后将接轨中央法令,针对已开发基地参採建筑技术规则规定,坵块边长检讨由5至10公尺改为1至25公尺,以改善民眾重建时可建筑面积减损情形。
其余尚有平均坡度大于30%土地原除必要之水土保持设施外不得设置其他构造物,本次增订在临道路侧依法留设之人行步道及设置唯一出入通路,经都市设计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设置之例外规定;并配合2050净零碳排目标,得设置造林保育措施。
计画案经委员会决议修正后通过,台北市都发局依委员意见修正后,预计今年5月公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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