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国三学生去年底遭隔壁班男同学持弹簧刀割颈亡,少年与涉嫌教唆的「乾妹」今(12)日被移送新北地检署,2人均依杀人罪嫌声押禁见获准,被害学生父亲晚间发声明促修法,表示案发至今,他的心情依然悲痛,感谢检察官声押这2名毫无悔意的被告,他们只想脱罪,已无教化之可能,希望2人都得到应有的惩罚。
声明信如下:
我是被害国中生的爸爸。
感谢各大媒体还原事实真像的报导,帮我们主持正义安慰伤痛的父母,感谢石一佑代表一路的陪伴,以及大家对我们全家的支持与关心,案发至今,我们的心情依然悲痛,但我们必须坚强起来,因为除了要帮儿子伸张正义外,还有一个女儿要照顾。
这2名被告根本毫无悔意,只想脱罪,已无教化之可能,希望两人都得到应有的惩罚。然而今日看到一则新闻未经查证,乾妹的家长发声,我希望该家长可以禀持良心,切勿无中生有任意毁谤,痛失爱子已是一辈子无可挽回的伤痛,别在父母伤口上洒盐,想把风向变成我儿子的错,事实明明不是如此,您却因为侦查不公开而信口开河,难道您是这样教导您的小孩的吗?并希望检方详细侦办,还原事实真相,让国人知悉被告行为多么恶劣,且盼望检方对这两名被告从处重刑,以还我儿公道。
大眾安全刻不容缓,在次提出沉重呼吁,尽速促成以下修法:
1.涂销记录:只要涉及刑事案件,应不得涂销相关记录。
2.调查官人员审慎评估:调查官应审慎评估自己是否能照顾好受其监督的人数。
3.少事法年龄:涉及刑事案件五年以上刑期的未成年人,不应受少事法保护,应适用刑法。
4.家长刑责:未满十八岁若犯刑事案件,家长亦需要承担相应的刑责,避免家长蓄意脱产。
5.追纵行为偏差的少年:单位应主动且积极追纵记录偏差行为的少年。避免在事件发生后互踢皮球,而是应有科学的方法导正偏差行为,而非仅仅要求抄经文。
6.中介学校:行为偏差的学生应先到中介学校,再由中介学校评估其回归正常学校的可能性。在回归前,需与该校做好衔接工作,而非仅仅通知学校有这个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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