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区国税局表示,112年度每人免税额、标准扣除额(本人独立申报/夫妻申报)及基本生活所需费用金额分别为新台币9.2万元(超过70岁之本人、配偶及直系尊亲属为13.8万元)、12.4万(夫妻申报为24.8万)及20.2万元,于今年5月申报所得税时适用。
除此之外,每人薪资特别扣除额上限以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和111年度相同,为新台币20.7万元。
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总额是按财政部公告当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乘以家户人数包含本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人数。
如果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总额超过免税额及扣除额(包括标准或列举扣除额、储蓄投资、身心障碍、教育学费、幼儿学前及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合计数之差额,可做为额外扣除额自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
至于在台居留日数满183天的外侨居住者,如果在年度中离境后不再返台,要在离境前办理综合所得税申报,其免税额、标准扣除额及基本生活费差额依在台居留天数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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