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办理特殊教育之品质及成效,教育部29日修正发布「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特殊教育评鑑办法」,期透过特殊教育评鑑机制 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品质。

教育部表示,为避免评鑑项目、指标歧异造成第一线教学人员行政负担,修正后的「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特殊教育评鑑办法」,对于评鑑项目、评鑑会组成、评鑑程序等改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不再由各级主管机关各自订定,以确保评鑑品质及成效。

教育部指出,修正后特殊教育评鑑项目或指标均由中央主关机关定之,不再由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教育局处自行订定,以避免歧异造成第一线教学人员之行政负担。

教育部指出,未来特殊教育评鑑併同学校校务评鑑、幼儿园评鑑或校长办学绩效考评办理时,明定评鑑程序、评鑑人员及评鑑结果之处理等运作方式,以兼顾评鑑功能与减轻学校及教师之行政负担。另明定特教评鑑以採书面检视资料为原则,以落实行政简化及减量。

特殊教育评鑑将以通过制取代等第制,确保特殊教育品质。教育部说,办法修正后,对于特殊教育评鑑结果不再区分等第,对于评鑑结果为通过者予以奖励;未通过者,除学校应研拟具体改善措施外,主管机关应提供其必要之辅导与资源协助。

教育部表示,本次对学校及幼儿园之特殊教育评鑑办法之修正,将可落实减轻受评鑑学校及幼儿园第一线教师之行政负担外,已同步规范主管机关对于受评鑑学校及幼儿园提供辅导与资源及协助,以落实改善并提升特殊教育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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