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籍男子尾随餐厅老板娘到厕所,在门口企图性侵,所幸被女老板的儿子发现,立即以脚踹开泰国男子并向警方报案,案发后,泰籍男极力弥补过错,赔偿10万元,法官考量案发后泰籍男态度,加上老板娘同意给予缓刑,士林地院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10月,缓刑3年,期间保护管束。
判决指出,来台工地打工的泰籍男,去年9月18日凌晨,与朋友到餐厅吃饭,见老板娘到桌边敬酒,萌生色心,竟尾随到厕所门口,趁四下无人,将女老板强压在地上褪去其短裤,企图性侵,所幸女老板的儿子听闻犬吠,到场踹飞泰籍男。
判决指出,泰籍男案发后,自知所犯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极力与女老板和解,赔偿10万元,辩护人替泰籍男求情,法官考量女老板同意给予缓刑,以情轻法重给予减刑,并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10月。
法官考量,泰籍男子来台打工,在台并没有亲属,无长居国必要,与台湾连结甚少,无长居我国必要,今年9月签证到期,谕知保护管束期间,执行检察官考量具体情况,可以用驱逐出境代替保护管束。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