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刘姓男子2023年1月间吸毒后,无照开车闯红灯酿2死1伤,一审由国民法官参与审判后,将刘男依妨害公眾往来安全致人于死罪判刑10年,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刑3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二审维持12年的刑期,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劉男汽车驾照已经监理机关吊销,竟在2023年1月14日施用第二级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后,隔天无照驾車至中市东区復兴路、立德街口,他因施用毒品而操控能力不佳追撞前方停等红灯车辆,他再驾車辆接续闯越路口红灯且逆向行驶。
当天晚上刘男在台中市东区东光园路、振兴路交岔路口,撞击他人骑乘机车造成被害人3死伤结果,他明知已驾車肇事致人死、伤,未停留协助救护或等待员警到场处理,亦未留下聯络方式,即弃車步行離去,并拦停不知情之计程車逃離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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