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以拍摄保养品代言名义,约16岁少女外出,并在汽车旅馆内,拿出10万元,引诱少女拍摄裸露身体、胸部、下体等猥亵照片。士林地检署侦结,依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照片罪嫌起诉。
起诉书指出,林男去年10月间,传LINE给少女,提出「代言保养品」为噱头,引诱少女到汽车旅馆,并在房间内提出10万元,拍摄裸体照片,并在拍摄的内容存在自己手机内,检警获报后,去年11月搜索林男住处,在手机内发现34张猥亵照片。
林男坦承有约少女上宾馆,拍摄裸照,但少女指出,林男还问有没有提供手淫服务,检方认为,没有讲明是否包含在10万元内,并无对价关系,并无引诱少年为有对价性交,全案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条例「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照片」起诉,检请没收34张照片以及手机、SIM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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