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正副议长涉贿遭检察官起诉,一审判决无罪,台南市议员蔡宗豪等3人提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台南市议会与邱莉莉、林志展间的议长、副议长法律关系不存在,最高行政法院定,2人依法没有丧失议长及副议长身分,判决驳回蔡等3人的请求,全案确定。

中央选举委员会在2022年12月2日公告台南市议会第4届议员当选人名单,市议会在同年月25日举行议员宣誓就职典礼及议长、副议长选举,经全体议员互选的结果,由邱莉莉及林志展分别当选议长及副议长,该2人并于同日宣誓就职、交接印信,后来经行政院核发当选证书。

蔡宗豪等3名议员,都出席议员宣誓就职典礼并参与议长、副议长的选举,其等事后主张议长邱莉莉及副议长林志展共同违反选罢法第100条第1项的投票行贿罪,选举结果应属无效,而提起行政诉讼,遭驳回后提起上诉,请求判决市议会与邱莉莉、林志展的议长、副议长法律关系不存在。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邱莉莉、林志展虽因涉选罢法的投票行贿罪嫌,而经检察官提起公诉,姑不论其等已经台南地院第一审刑事判决无罪,遑论其等未因构成解职要件而经行政院依法解除台南市议员的职权。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邱莉莉、林志展也没有其他事由(例如辞职、任期届满、死亡、司法惩戒撤职或被罢免等)而丧失议长、副议长身分,市议会与议长、副议长的法律关系仍有效存在,判决驳回诉讼,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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