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管理办法》共31条,总体保持了《减持规定》的基本框架和核心内容,将原有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规章,并针对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完善了相关内容:一是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下,不得透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增加大股东透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揭露义务;要求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与大股东共同遵守减持限制。
二是有效防范绕道减持。要求协议转让的受让方锁定6个月;明确因离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明确司法强制执行、质押融资融券违约处置等根据减持方式的不同,分别适用相关减持要求;禁止大股东融券卖出或参与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性商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等。
三是细化违规责任条款。明确对违规减持可以採取命令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措施,列举应予处罚的具体情形。此外,也强化了上市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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