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彭姓退伍军人婚后育有一子,去年骑车经过一处停车场时,瞥见女童独自路过,竟色心大起,强令她上车并载返住处猥亵得逞。女童回家后,把这段经歷告知家人,家人愤而报警提告。新竹地院审理,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彭男于2023年12月29日中午时分,骑乘重型机车行经新竹县一处停车场时,偶然看见穿着国小运动服的女童正独自行走,竟起歪念,先喝令女童上车,并将她载往自家住处。
彭男在客厅里播放色情网站的儿童猥亵影片,强迫女童全程观看,并让女童躺在沙发,然后强行脱下她的裤子、内裤,伸手抚摸对方的私密处和大腿,同时用舌头舔她的下体,猥亵得逞。
彭男满足一己兽欲后,便骑车载送女童返回住处;案经女童告知家人,随即报案处理。警方获报前往彭男住处进行搜索,讯后依法将他移送新竹地检署侦办。
新竹地院法官审酌,彭男与女童本互不相识,却因案发时骑车机车行经停车场,随机见到女童独自步行,却逞一己私欲猥亵得逞,侵害女童身体性主权与身心健康发展,考量他已与女童家人达成和解等,日前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禁止靠近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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