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沪深北交易所进一步规范程序化交易,7日三地交易所各自发布最新监管草案,细则包括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资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与监督检查等5方面内容,具体像是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即时监控,重点监控暂态申报速率异常、频繁暂态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7日表示,为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起草《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徵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徵求意见。同日深交所也起草《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徵求意见稿)》;北交所起草《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徵求意见稿)》,意见回馈截止时间均为6月14日。

据澎湃新闻报导,整体来看,沪深北交易所起草的相关细则均包括5方面内容。一是报告管理,二是交易行为管理,三是资讯系统管理,四是高频交易管理,五是监督检查。此外,上交所相关细则中还包括沪股通管理,深交所包括深股通程序化交易管理。

进一步来看,报告管理方面,《细则》规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变更报告等要求,以及会员对客户的报告管理职责。具体像是明确报告路径、时限、内容及变更报告要求。首次进行程序化交易前,会员客户应当向会员报告;使用交易单元的机构应当直接向交易所报告。报告资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变更报告义务。

针对高频交易管理方面,《规则》也明确了高频交易标准。将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单个帐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情形的,认定为高频交易,并对此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包括额外报告要求、从严管理异常交易行为、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

此外,新规中也订出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等5方面重点展开检查情形,包括程序化交易行为与报告资讯不符,拒不改正;交易导致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因突发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或出现重大异常;技术系统出现可能影响本所系统安全的重大技术故障与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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