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与男子阿国(化名)透过网路认识,约2个月后在2023年2月结婚,不料,婚后才2周阿国就对小萱施暴,后来甚至1天内被打2次,导致脸、颈等多处受伤,小萱因而声请保护令获准。小萱不堪虐待搬离住处,双方自此未再联络已1年多,小萱决定不再隐忍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指控,双方在2023年2月2日结婚,同年2月16日阿国就对她施以肢体暴力,同年3月8日下午及傍晚,再度动手殴打她,导致脸部、颈部多处受伤及右胸疼痛等伤害,这次被打之后,她随即搬离双方共同住处。
法官认,小萱婚后先后数度遭阿国施暴成伤,但尚难认已达到不能忍受的程度,而有侵害人格尊严与人身安全,故小萱主张遭阿国施以不堪同居之虐待,尚属无据。
法官审酌,双方透过网路认识仅2个月就结婚,感情基础原本并非深厚,且阿国于再婚后数日就开始对小萱有肢体暴力,小萱遭殴打受伤后,主动搬离共同住所,双方婚后同居仅1个多月,且分居迄今已经1年多,这段期间互不往来,也均无积极挽回的举动。
法官考量,阿国在调解、一审及本院审理期间,从未亲自或委托他人到庭表示意见,全无挽回婚姻的意思,足认双方婚姻赖以维持之互敬、互相扶持之特质已遭破坏,婚姻关系徒存形式。
法官日前依法判决,双方已丧失维持婚姻之意愿,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已不能达成,而且双方均有其责任。小萱依法请求裁判离婚,当属有据。可上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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